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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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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民申請事項處理期限暨程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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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證明事項 處理工作天 程序手續
1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訴訟證明用 ) 隨到隨辦 手續:由當事人持身分證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
2 墓地使用許可證 5天 手續:檢附死亡證明書1份、攜帶亡者除戶籍謄本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附件一)  (odt格式)
3 納骨塔存放設施遷出 5天 手續: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原核發之新北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切結書等資料。(附件三)  (odt格式)
4 納骨堂納骨申請 5天 手續:檢附亡者除戶謄本、死亡診斷證明書,攜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火化許可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使用費:區內6,000元至20,000元,區外24,000元至80,000元。(附件二)  (odt格式)
5 起掘骨骸遷出證明 5天 手續: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原埋葬許可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死者除戶謄本、墓碑近照、切結書、繳款書及收據等。(附件一)  (odt格式)
6 祭祀公業申請 3個月 手續:
  1. 申請書1份。
  2. 推舉書4份。
  3. 沿革4份。
  4. 派下全員系統表4份。
  5. 派下現員名冊4份。
  6. 土地清冊4份。
  7. 派下全員戶籍謄本2份。
  8.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2份。
  9. 原始規約憑證4份(無者免附)。
7 神明會登記申請   依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已移交市府辦理,公所不受理。
8 原住民修繕補助 自5/1-6/30辦理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1.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財產清單
  3. 修繕房屋之建物謄本
  4. 修繕項目位置照片(前、中、後)
  5. 修繕工程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6. 近五年內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9 原住民購屋補助 自5/1-6/30辦理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1. 存摺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4. 土地登記謄本附件
  5. 建物登記謄本
  6.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財產清單
  7.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10 替代備役證書遺失申請補發 隨到隨辦 手續:本人攜帶身分證、私章。
11 離營退伍報到 隨到隨辦 手續:攜下列證件。
  1. 退伍令。
  2. 報到憑證卡2份。
  3. 國民身分證。
12 退伍證遺失 隨到隨辦 程序:親自向新北市後備司令部辦理。
手續:
  1. 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影本、私章、保證書。
  2. 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私章、1吋相片2張。
新北市後備司令部地址:土城區仁愛路23號
電話: 22669030、22669025、22669013
13 申請延期徵集 隨到隨辦 程序:由本所核轉市府核辦19項,本所核辦3項。
手續:延期徵集相關證件。
14 申請服補充兵役 10天 程序:由本所核轉市府核辦。
手續:攜帶下列證件。
  1. 家庭因素相關證件。
  2. 私章及身分證。
15 申請補發免役證書 隨到隨辦 程序:由市府授權本所代發。
手續:攜帶身分證、私章、體位判定:免役。
16 申請禁役證書 10天 程序:由本所核轉市府核辦。
手續:攜帶判決書、開釋證明、印章、身分證、法院判決確定書、入監執行指揮書及出(在)監證明書。
17 申請複檢 隨到隨辦 手續:符合改判體位之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就診紀錄或手術紀錄、印章、身分證、申請書(電腦當場列印)、切結書、轉報市府審核。
18 應征在營服務證明 隨到隨辦 手續:出示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私章、申請。
條件:以役男本人或家屬請發為限。
19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隨到隨辦 條件:補助應列級有案征屬。
程序:由本所核轉市府核辦。 
  1. 生育:申請書、出生證明、出生登記戶籍資料、受領家屬一方之存摺影本
  2. 喪葬:申請書、死亡證明、
  3. 急難:申請書、災害證明文件(照片-水災擺尺、鑑定書、官方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證明)
     
  4. 醫療、健保費發放:
    1. 醫療費收據審查:
      1. 有醫療院所名稱、有醫療費「收據」字樣、有就醫日期(至申請時是否在3個月內)、有醫院章戳、收據須為正本(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2. 門診:補助掛號費、部分負擔(含藥品部分負擔)。
      3. 住院:補助掛號費、部分負擔(含藥品部分負擔)、伙食費、病房費(如醫院出具證明,住院當日已無健保病房,才可補助病房費)。
    2. 健保費收據審查:
      1. 有保險人姓名、收款機構章戳、保費所屬年月、收據須為正本(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
      2. 如保費內含眷屬,須有眷屬姓名。
20 役男申請出境辦法 隨到隨辦 19歲當年役男出國前1個內,本人攜帶身分證,護照,印章向區公所申請,期限最長為4個月。 未滿20歲役男需另持法定代理人之一方身分證,印章,辦理.經核准在學緩征者亦得向移民署出入境管局申請。

內政部役政署已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役男可經由役政署網址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通知核准出境,並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瀏覽人次:599 人 更新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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