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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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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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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簡介
利用ADR,不用打官司;化干戈為玉帛,來調解達雙贏,歡迎多加利用。
本會位於區公所6F,電話(02)2678-0202轉612;傳真:(02)2678-9514。
 
※調解服務項目
  1.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民事事件。
  2.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公然侮辱、毀謗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備註:
    (1) 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2) 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者屬刑事事件,無人員傷亡者屬民事事件。

※以下之民事事件不得要求調解:
  1. 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監護權、收養、繼承權拋棄等。
  2. 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暴利行為之事項。
  3. 死亡宣告、監護之宣告、輔助之宣告、假扣押、假處分、公證等。
  4. 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爭執土地地界所在、土地分割、設定抵押權、 動產質權設定等。
  5.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調解事件之管轄(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1. 兩造均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兩造不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調解聲請方式
  1.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檔案下載:制式調解聲請書(doc) (odt) 委任書(doc) (odt)
  2. 線上聲請:按此連結新北市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備註:如屬車禍案件,應提出相對人之姓名、地址及研判肇事責任之初判表(可逕向受理該案件之警員申請),或請警員協助將案件轉介調解。
 
※調解委員名冊
職稱 性名 性別 職稱 性名 性別
主席 許俊森 委員 詹碧珠
委員 林國強 委員 陳英俊
委員 張瓊之 委員 王朝益
委員 葉文祥 委員 李莉琴
委員 李素貞 委員 林祥銘
委員 王世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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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 人 更新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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