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聲請調解: 新北市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調解會簡介
利用ADR,不用打官司;化干戈為玉帛,來調解達雙贏,歡迎多加利用。
本會位於區公所6F,電話(02)2678-0202轉612;傳真:(02)2678-9514。
本會位於區公所6F,電話(02)2678-0202轉612;傳真:(02)2678-9514。
※調解服務項目
-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民事事件。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公然侮辱、毀謗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備註:
(1) 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2) 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者屬刑事事件,無人員傷亡者屬民事事件。
※以下之民事事件不得要求調解:
- 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監護權、收養、繼承權拋棄等。
- 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暴利行為之事項。
- 死亡宣告、監護之宣告、輔助之宣告、假扣押、假處分、公證等。
- 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爭執土地地界所在、土地分割、設定抵押權、 動產質權設定等。
-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調解事件之管轄(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 兩造均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兩造不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調解聲請方式
-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檔案下載:制式調解聲請書(doc) (odt) 委任書(doc) (odt) - 線上聲請:按此連結新北市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調解委員名冊


職稱 | 性名 | 性別 | 職稱 | 性名 | 性別 |
---|---|---|---|---|---|
主席 | 許俊森 | 男 | 委員 | 詹碧珠 | 女 |
委員 | 林國強 | 男 | 委員 | 陳英俊 | 男 |
委員 | 張瓊之 | 女 | 委員 | 王朝益 | 男 |
委員 | 葉文祥 | 男 | 委員 | 李莉琴 | 女 |
委員 | 李素貞 | 女 | 委員 | 林祥銘 | 男 |
委員 | 王世演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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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