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戶假牙
- 發佈日期:2024-03-22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計畫目的:照顧鶯歌區內65歲以上一般戶老人口腔健康。
三、計畫內容:運用本項經費辦理一般戶老人活動假牙裝置補助,並由本區社會人文課協助完成書面受理工作,每人每案最高補助2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凡申請人年滿65歲以上,自申請日起算設籍並居住本區6個月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且未曾領取本項補助者,得提出申請。惟下列對象,應請領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或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補助,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列冊低收入戶。
(二)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經市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五)經市府補助托育養護費50%以上老人。
(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新北市政府原民局補助裝置假牙者。
五、申請方式:申請人如需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本所網站下載或至社會人文課領取,後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申請預約進行口腔篩檢。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書,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下列文件送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或經費用罄後不予受理。
(一)第一階段(提出申請補助)
1、申請表一份。
2、補助對象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申請當日請領之戶籍謄本或由本所代調)一份。
3、醫療院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一份。
4、醫療院所出具假牙製置費用估價明細一份。
5、假牙裝置前照片一份。
6、診斷書一份。
(二)第二階段(請款)
1、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核定公文影本
2、就診製作假牙費用清單
3、領款收據及醫療收據
4、假牙裝置後照片
5、存摺封面影本
六、審核:由本所社會人文課完成書面受理作業,依申請時間順序審理。審理作業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申請補助」,申請人備齊應備申請補助文件至本所辦理,經本所審核通過,始得裝置假牙;第二階段為「請款」,申請人於假牙裝置完成後,須備齊請款所需文件送本所,經本所審核通過後始得撥款。
七、經費概算表:(單位:新臺幣元)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活動假牙 次 100 半口10,000
全口20,0001,000,000 裝置半口最高補助10,000元;全口最高補助20,000元 總計 1,000,000
八、執行方式:
(一)執行時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於期限前經費用罄,以該日為受理截止日)。
(二)經費來源:由鶯歌區公所樹林焚化廠營運回饋金支應。
(三)辦理方式:由鶯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九、本計畫提送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及運用委員會審核會議審議通過後,納入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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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