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族群生活
- 發佈日期:2024-03-22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計畫目的:為照顧鶯歌區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高風險家庭、新住民或其他經訪視必要之弱勢族群提供生活補助渡過難關(如生活費、兒童看顧、保母費用等)以及慰問區民遭受水、火、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之災害給予即時關懷。
三、計畫對象:設籍並居住鶯歌區六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高風險家庭或其他經訪視必要補助之弱勢族群(已接受新北市政府社會福利事項者非本補助之對象)以及遭受水、火、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災害之區民(已接受新北市政府慰問者非本計畫慰問對象)。
四、計畫內容:經由本所派員訪視並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弱勢族群如生活費、兒童看顧、保母費用等,每戶或每案最高補助2萬元整(一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慰問遭受水、火、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災害之區民(每戶或每案以慰問1次為限,戶內人口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戶內人口受傷最高補助5,000元)。
五、申請方式:備齊應備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經由本所派員訪視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
(一)弱勢族群各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高風險家庭或其他經訪視必要補助之弱勢族群):
1、申請書
2、領據
3、身分證影本
4、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5、相關證明文件(如收據、發票等)
(二)災害慰問金(遭受水、火、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災害之區民):
1、領據
2、災害通報相關佐證資料(如EOC通報、公務群組通報記錄等)
六、經費概算表:(單位:新臺幣元)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弱勢族群各項生活補助金暨災害慰問金 式 1 50,000 50,000 1、生活補助金:每戶或每案最高補助2萬元整。
2、慰問金:每戶或每案依死亡或受傷最高補助1萬元或5,000元整。總計 50,000
(一)執行時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經費來源:由鶯歌區公所樹林焚化廠營運回饋金支應。
(三)辦理方式:本計畫由鶯歌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八、本計畫提送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及運用委員會審核會議審議通過後,納入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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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