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紛爭,免打官司EASY GO !
- 發佈日期:2024-08-12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欄
- 公告日期:2024-08-12
- 主辦單位:鶯歌區公所
- 依 據:司法院ADR訊息公告
- 公告內容:
- 如何迅速、妥適地解決私權糾紛,是司法院非常關心的議題。有關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等廣為熟知的方法外,民眾還可以選擇到法院以外的紛爭解決機構請求以「調解」、「調處」或「仲裁」等方式解決。這種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紛爭,就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簡稱為ADR。
與訴訟相比較,ADR具有:
一、迅速性:程序自由化,且有當事人參與,得以及時達到定分止爭效果。
二、經濟性:程序簡單化,節省當事人勞費。
三、隱密性:就協商過程與結果均可選擇不公開。
四、和諧性:維持當事人間之和諧關係。
五、多樣性:可針對不同爭議類型,選擇不同專業ADR機構。
六、自主性:自主協商程序,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結果。
七、便利性:可就近選擇辦理,不若訴訟程序須限定管轄法院辦理等七大優點。
過去由於對於ADR之推廣及相關資訊不足,國內又欠缺一套統合的查詢機制,以致於民眾往往不知如何利用並尋求協助。
司法院為了便利民眾及時查詢相關資訊,耗時近一年彙整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之資訊,並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提供民眾以選擇「紛爭類型」、「機構所在地區」或輸入機構關鍵字等方式查詢合於各自紛爭需求之ADR機構。民眾只要直接掃描QR code碼,或輸入網址(https://webm.law.ntpc.gov.tw/apply/)搜尋就能輕易找到並進入ADR專屬網頁。司法院希望藉由這個平台的建立,增進民眾對於多元紛爭解決途徑之認識,取得ADR機構之相關資訊,迅速解決紛爭,以因應現代社會對於多元紛爭解決方式的需求。
|
||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
瀏覽人次:4456455 人
更新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