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民政災防課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調解應攜帶(檢附)哪些相關證件?
  • 發佈日期:2024-08-06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調解,就是民眾在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解決問題的方案。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由於嗣後需將相關資料報送法院審核,依法聲請人應檢附證據資料確認其相關事實及權利內容。

    鶯歌調解會首創LINE帳號提供當事人補正缺件,免去舟車勞頓。除委任書外,其他相關資料皆可上傳。
    鶯歌區調解會line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區調解行政 > 常見問題集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XLSX
  • DOC
  • DOC
瀏覽人次:104 人 更新日期: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