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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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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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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後,是否要將調解書送法院審核?
  • 發佈日期:2025-05-01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是的。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所以依法調解書須送法院審核,不可以因任何一方請求而不送法院審核。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區調解行政 > 常見問題集 > 調解成立後,是否要將調解書送法院審核?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