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徵兵檢查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體檢複檢須知
  • 發佈日期:2025-05-05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徵兵檢查
  • 詳細內容:
  •  
    【申請複檢】
    收到體位判定後可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本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則將另行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1. 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新北市政府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2. 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新北市政府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役男經准予自費複檢後逾1個月仍未進入複檢程序者,依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規定維持原判定體位。

瀏覽人次:9 人 更新日期:202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