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禁役證明書申請
- 發佈日期:2025-05-06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免役、禁役、緩徵
- 詳細內容:
- 申請說明:
- 法規命令:兵役法第5條及兵役施行法第35條及37條。
- 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或執行有期徒刑在間合計滿3年者。經裁定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 區公所初審證明文件後,轉送市政府核辦;若初審文件未備齊者,則退回申請人另行補附證件後再行申請。
- 市政府依區公所轉報資料完成審核,符合申請核發禁役證明書,區公所通知役男領取,未符合申請區公所依規定續辦徵處。
- 申請對象:
役男 -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承辦人員:.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46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判決書、在監、假釋或出監等證明文件。
三、委託書。 - 申請方式:
役男檢具法務部各監所開立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 交付方式:
區公所通知役男領取。 - 相關書證表單:
- 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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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