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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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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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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後,可以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嗎?
  • 發佈日期:2025-04-11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0條規定,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發給之。是以調解不成立後,當事人得向原調解委員會聲請核發不成立證明書,以資佐證業已經過調解程序。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區調解行政 > 常見問題集
瀏覽人次:21 人 更新日期: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