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如果當事人有一方不履行時,可以用什麼方式請求履行?
- 發佈日期:2025-04-11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如果當事人有一方不履行時,當事人可持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以確保調解條件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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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