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民政災防課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調解成立且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可以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
  • 發佈日期:2025-04-11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是的。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是以雙方當事人之糾紛即可獲終局解決,並享有與確定判決之效力。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區調解行政 > 常見問題集
瀏覽人次:22 人 更新日期: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