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其所稱「家庭應計人口」包含哪些對象?(承辦人分機128林先生)
			- 發佈日期:2020-12-18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規定,所稱家庭應計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 配偶。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如有疑問,歡迎逕洽社會人文課,聯絡電話:2678-0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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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