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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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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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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特殊學校高中三年級年之 18 歲之男子,是否能提前徵兵檢查? 若其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是否能判定免役體位?
  • 發佈日期:2024-04-02
  • 發佈單位:民政災防課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1. 就讀特殊學校高中三年級之 18 歲男子者,雖非屬役男身分尚未有履行兵役之義務,仍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徵兵處理。屆時役政單位將安排其接受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
    2. 是類男子若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請檢具相關證明主動向役政單位提出,若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無需接受徵兵檢查,逕予判定免役體位。
    3. 兵役法規:
      依據兵役法第 32 條規定,徵兵及齡男子應受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之徵兵處理,前項徵兵處理得提前至 18 歲之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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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20 人 更新日期: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