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DR,不用打官司
- 發佈日期:2024-02-23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鶯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欄
- 公告日期:2024-02-23
- 主辦單位:鶯歌區公所
- 依 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保護
- 公告內容:
- 什麼是ADR?透過調解委員等的協助,以調解等方式來解決紛爭,就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簡稱ADR)。
1. ADR的好處是什麼?專業、費用低、重隱私、更快速,雙方直接協商,提高紛爭解決效率。
2. 什麼案件適用ADR?原則上任何民事紛爭都可以,包括車禍、房屋漏水、勞資爭議、醫療糾紛等。
3. ADR機構哪裡找?可上網至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176-1.html或掃描QR code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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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