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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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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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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就讀特殊學校者,是否須參加徵兵檢查? 何時參加體檢?可以申請提前徵兵檢查?
  • 發佈日期:2024-04-02
  • 發佈單位:民政災防課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1. 役男就讀特殊學校者,依規定須接受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在學緩徵期間,如欲提前辦理徵兵檢查,以確認是否需服兵役,相關作業如下:
      1. 若持效期內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且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主動提供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逕判定免役體位,無須接受徵兵檢查。
      2. 未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但其身心健康狀況已到達免役體位標準,可主動檢具符合體位區分標準表免役體位條件之診斷證明書(身高體重因素除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但經徵兵檢查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以所判定體位列管,不再重行辦理徵兵檢查。
         
    2. 兵役法規:
      1. 依據兵役法第 1、3、32、33 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 18 歲之翌年 1月 1 日起役。徵兵及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之徵兵處理,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
      2. 又依徵兵規則第 11 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徵兵檢查 10 日前將徵兵檢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役男具緩徵原因者,得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始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按現行實務作業,役政單位會於役男畢業前一年的 11月至畢業當年 5 月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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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83 人 更新日期:2024-04-02